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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街道停车交警是否有权管? [打印本页]

作者: 那思文    时间: 2013-3-1 11:46
标题: 街道停车交警是否有权管?
         今天上午去建设银行办事,因为附近都没有了停车位,见到银行前面有空地,就把车停在那里。停车时,保安没有劝告。但是出来时,见到交警已经走远,有人说车被拍了!我明白的是交警是管道路的,建设银行的前面空地是街道,街道应该由城管管理。难道街道停车交警也有权管?现在蒲庙也有停车难问题,停车位很少。关键的是我在建设银行前面街道停车没有妨碍交通,而且停车时间比较短。从民生的角度,是应该疏导,而不是罚啊,郁闷啊!
作者: 蒲庙街    时间: 2013-3-1 11:49
好像人行道是城管管理的,罚款应该也是他们。
下面的公路才是交警可以处罚的。

如果你挨开单了,支持你提起申诉!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3-3-1 11:52
上个月报纸说了,人行道上不能停车,交警和城管都可以罚,200块
作者: 陌生人    时间: 2013-3-1 12:31
我发现有些警车更加霸道,好好的一个小区通道,他偏偏把车停在唯一的通道路口,让我们这些居民绕了一大圈才能进小区门口,你丫的,什么素质啊??!!唯一的路口你都没看见?一停就了一个上午!我有照片为证,我知道发上来就会被河蟹! 真想过去踹它几脚!
作者: 雨木林风    时间: 2013-3-1 13:04
阿蛇天天出来逛,蒲庙停车位少之又少,咋办?
作者: 娃娃虫    时间: 2013-3-1 13:05
凉拌...  ...
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3-3-1 14:11
下次“自带”停车位

作者: 蒲庙街    时间: 2013-3-1 14:49
标题: 回 陌生人 的帖子
陌生人:我发现有些警车更加霸道,好好的一个小区通道,他偏偏把车停在唯一的通道路口,让我们这些居民绕了一大圈才能进小区门口,你丫的,什么素质啊??!!唯一的路口你都没看见?一停就了一个上午!我有照片为证,我知道发上来就会被河蟹! 真想过去踹它几脚!
(2013-03-01 12:31)
发上来啊。。。把某个号码马赛克处理就行。
作者: 猛男正传    时间: 2013-3-1 15:10
该画停车位的地方不画。。。有些偏偏路窄的地方画停车带、、、、真心无语了。。。人都难走。。。
作者: 不可阻挡    时间: 2013-3-1 15:32
烂摩托表示无压力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3-3-1 15:47
从来都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了
作者: 四季悠然    时间: 2013-3-1 16:43
有时候,有私家车未必方便。
作者: 水草    时间: 2013-3-1 18:58
走路最好。不过还得防撞。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3-3-1 20:29
标题: 回 陌生人 的帖子
陌生人:我发现有些警车更加霸道,好好的一个小区通道,他偏偏把车停在唯一的通道路口,让我们这些居民绕了一大圈才能进小区门口,你丫的,什么素质啊??!!唯一的路口你都没看见?一停就了一个上午!我有照片为证,我知道发上来就会被河蟹! 真想过去踹它几脚!
(2013-03-01 12:31)
怕被河蟹,可以去找警局的政治部或党委或警务督察,让那个警车司机学习学习。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3-3-1 22:43
只要是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交警也是有权可管的。现在不管在蒲庙还是上省城别乱停乱放,真的宁可走路远一点,也要找停车位。
作者: 阿诗玛    时间: 2013-3-1 22:45
有车位就停车位啦 多走几步锻炼身体
有车了都很少走路运动  你说是不是

作者: 漂泊中    时间: 2013-3-1 23:11
想拍就拍、罚你没商量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漂泊中    时间: 2013-3-1 23:12
人家还挨钓鱼执法呢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3-3-1 23:41
如何不能管呢?厂区、公园、学校中之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也有权处理。
作者: 那思文    时间: 2013-3-4 08:3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从以上规定看出,人行道(街道)的停车,交警无权管辖。
作者: 那思文    时间: 2013-3-4 08:59
《南国早报》3月3日第9版的报道:人行道违法泊车或致年审不过关
       南宁城管和交警共同研发的“南宁市人行道违法车辆信息处理系统”运行一个月,332起人行道违法停车被记录在案
     《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明确了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公共交通管理方面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人行道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作者: 653860786    时间: 2013-3-4 09:08
还是电车方便啊
作者: 那元闲人    时间: 2013-3-4 21:25
建行门口前面让停四轮吗?我第一次见哦,不罚你罚谁?
作者: 代号423327    时间: 2013-3-5 04:58
每次去建行外面没车位就开到上面去。不过话说回来,建行那么大栋楼,为什么,营业厅那么小,服务那么烂,设备那么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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