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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2日起,南宁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并实施长效管理。凡是超出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和“三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上获悉的。
超出“国标”一律不能上路
就南宁市而言,助力自行车主要有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驱动摩托车和电驱动轻便摩托车。那么,何谓超标的助力自行车呢?
南宁市交警部门昨日明确表示,根据国家标准,无论是电动自行车或者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并且,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定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还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凡是超出了上述标准要求的各类助力自行车,都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超标助力自行车”。
据南宁市交警部门介绍,南宁市的助力自行车拥有量急剧上升,2006年前全市助力自行车数量为7万辆,目前已急剧增至近40万辆,比禁摩限摩时的摩托车总量还大。
轻微违法教育为主
会议透露,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南宁市交警支队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整治期间,支队定于5月7日、5月15日、5月25日、6月23日、7月17日、8月3日分别开展6次全市统一行动。对上路行驶的超标助力自行车进行严格查处,并对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另外,4月2日至30日为宣传纠正阶段,对违法者主要以教育为主。凡违反规定者,由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商、销售商、车主和驾驶人予以教育、处罚。
违规提高车速要处罚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从5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严厉查处超标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以消除超标助力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对未取得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对有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按照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
另外,助力自行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解除助力自行车限速装置,提高车辆行驶速度行为的,按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进行处罚。
如果驾驶人所驾驶助力自行车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但车辆已解除限速装置,提高最高行驶速度的,按照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进行处罚。
交通安全新“杀手”
据悉,助力自行车已成为影响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新“杀手”。目前上路行驶的助力车,绝大多数不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属于超标准电动驱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超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这些超标助力自行车中,有的设计时速过高,有的没有脚踏功能,有的擅自加装动力装置,有的擅自解除限速装置,提高最高行驶速度,这些均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来自南宁市交警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几年来涉及助力车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涉及助力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立案88起,死亡7人,受伤105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460元;2007年涉及助力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立案115起,死亡28人(占全年死亡数5.5%),受伤11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460元;今年1~4月涉及助力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立案20起,死亡5人,受伤2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750元。
每年丢弃旧电池几十万个
据介绍,助力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源,虽然不排放废气,但铅酸电池的使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比汽车尾气更严重。一般来说,铅酸电池寿命质量好的为1~2年,普通的铅酸电池需要半年更换一次。据南宁市环保部门统计,按照日前的助力车保有量,南宁市每年丢弃的旧电池多达几十万个,除了对交通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在缺乏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下,这些废旧电池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危害极大,是污染环境的新“杀手”。
相关链接
各城市如何对待“燃油助力车”
2005年11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发文:燃油助力车在北京不允许上路。
2006年1月1日起,上海开始全面禁止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沈阳市规定:2006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沈阳街头骑燃油助力车,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对于驾驶燃油助力车的,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2006年9月20日,广州市规定: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此类车辆可在《通告》发布之日后一年内在该市道路行驶,一年后将不得在该市道路上行驶。
2004年11月,昆明市就出台了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要按照机动车来管理等法规。
南昌市明确:超标燃油助力车将按机动车管理,并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车”作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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