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论坛-邕宁地带网-www.ynd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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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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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0-11-15 22:34
标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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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上《邕宁地带》,发现在“绿城处处是景”一帖的回帖中,出现某帖“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的字样,而发帖会员的级别是“禁止发言”,不禁惊诧。
《邕宁地带》有这样的处罚法则?逛地带也有数年时间了,头一次发现这样子做法,心里觉得好残酷。有那么大单的吗?挨封杀,屏蔽,禁止发言,还上网“广而告之”,如此做法是“杀鸡以敬猴”乎?可不可人性化一点,个别处理了事,不扩大影响范围。如多次个别处理还屡教不改,再公开处理,示众于《邕宁地带》也好。毕竟先礼后兵,是古人的成功经验。这是我的一点个人建议。
作者:
prince
时间:
2010-11-15 22: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啊喻
时间:
2010-11-15 22:44
楼主其实论坛有显示处罚法则的`你看看这里就明白了
作者:
晚星
时间:
2010-11-15 22:44
眼不见为净,好啊(恕我直言).
作者:
铁马冰河
时间:
2010-11-15 22:46
首先谢谢你的建议。
其实,我们的管理组要做此处理。一直是很慎重的。
提醒修改----改了,ok。
不改----删帖------屡教不改-------禁言。(视情况看禁言几天)
看看这个:
http://www.yndd.cn/read.php?tid=3419
作者:
啊喻
时间:
2010-11-15 22:49
`还有就是楼主请去看看随风曾经发过的一个帖子`
http://www.yndd.cn/read.php?tid=8426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0-11-15 23:25
我们的警告,我们的礼貌都是先通过私聊或者私下发短信来进行,所以楼主是看不到的。在闭屏会员这件事上,很多人是不明真相,都觉得惋惜,惋惜归惋惜但不要起哄。如果等你知道了被闭屏的会员都做了些什么事的话,你就不感到残酷了。
作者:
邕森
时间:
2010-11-16 00:07
尊重地带的处理方式,我也觉得这样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虽然说公民有言论自由,但看是在哪里的地盘而论。不是说了吗?我的地盘我作主!
作者:
左右手
时间:
2010-11-16 00:33
很久不聚会了
有空大家出来
一起聊聊人生志向
作者:
陌生人
时间:
2010-11-16 00:33
不明真相,不敢断言。
支持YNDD!
作者:
战神
时间:
2010-11-16 01:13
弱弱地提醒一下,用手机上论坛还可以看到被屏蔽的贴子内容
作者:
夜郎
时间:
2010-11-16 07:50
遵规守法是最好的言行,不必多计较.
作者:
某家小彩
时间:
2010-11-16 09:27
[s:184] 额..比较BS清高的人,香港人杂了?
咱家里还有亲戚身价还过20呢~
那啥的,都是炎黄子孙,那啥的,还以为自己很了不起?
作者:
邕江水神
时间:
2010-11-16 11:56
我一般言论都很守法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10-11-16 12:11
俺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作者:
至尊玫瑰
时间:
2010-11-16 16:15
楼主还是不明情况,论坛里的处理方式已经是很人性化的了。。。他屡教不改,出言不逊,引起共愤
作者:
麥蚜螗
时间:
2010-11-16 18:09
几天没出来~~~ 居然有这等大事?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0-11-16 22:34
有一细节希望各位能解答一下:
被禁言者不能发言即可,为什么还要让大家都知道?
。。。。。。
(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s:447]
作者:
铁马冰河
时间:
2010-11-16 23:02
被禁言者只是被禁言几天而已。期满后他的发言会恢复正常。
所以,处理结果只能显示。
如果不让大家都知道,除非删帖了。
作者:
啊喻
时间:
2010-11-16 23:04
标题:
回 17楼(唐兜儿) 的帖子
如果被禁言着不违规`还会被禁吗?还会让人看见吗?
作者:
娃娃虫
时间:
2010-11-16 23:21
子不教 父之过
教不严 师之错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0-11-16 23:40
标题:
回 19楼(天真无奈) 的帖子
你是在回答我的问题吗?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0-11-16 23:41
标题:
回 20楼(娃娃虫) 的帖子
有未成年人吗?
作者:
良点
时间:
2010-11-17 09:42
标题:
回 17楼(唐兜儿) 的帖子
禁言会员是系统一个级别,被禁言用户,其全站帖子将自动屏蔽。
禁言可以设定天数,本站的初次禁言为7天,这将作是给其会员所犯的错误的一个严重的警告,期满后如果出现再犯,我们将会把其永久禁言并拒绝往来(拉黑名单),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也是相当残酷的。
还有一种广告机、注册机、灌水机等非人为的发帖,我们一经发现将直接永久禁言。
这些条例,逛论坛的人应当了解。大家遵章守法,何怕禁言?
作者:
prince
时间:
2010-11-17 11: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俊子
时间:
2010-11-17 15:20
我也觉得那个假香港人说话太那个了!
引用第15楼u.right于2010-11-15 15:24发表的 回 14楼(小俊子) 的帖子 : ~9\\zWRh
南昌南昌,"難道你昌"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0-11-17 17:51
不说他咯,郁闷!667咯[s: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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