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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雷蕾    时间: 2011-3-30 19:36
标题: 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很多年之前在单位里签劳动合同都是签一年的,可前几年不知怎的就出了一种叫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时见很多人都随便签了,觉得每年签也麻烦于是没多想就跟着签了,可现在这破单位实在不想混下去了,想去辞职,谁知那管事的问我是签定哪种劳动合同后就说可以啊,你随时可以走的,但是一分钱都没得赔给你。当时我就傻眼了,记得以前有人辞职后都是一年工龄赔一个月工资的,我的妈呀,我可是有十几年工龄了,那我不是白白丢了几万RMB呀?
    现在想想真是想不通,感觉就象是签了mai   shen契一样,到底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了真的没得赔偿吗?
作者: 那元闲人    时间: 2011-3-30 19:45
意思就是什么时候让你下岗都行的合同。
作者: 雷蕾    时间: 2011-3-30 19:57
可是下岗会有赔偿的呀,我现在恨不得这破单位倒闭,这样我就不用想那么多了
作者: 心灵呼唤    时间: 2011-3-30 20:03
我的合同签到60岁那天去了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1-3-30 20:12
我已经签了一辈子的合同了
作者: 麥蚜螗    时间: 2011-3-30 20:43
标题: 回 4楼(军麟天下) 的帖子
你……  卖给谁了?
作者: 花子    时间: 2011-3-30 21:00
南宁不清楚,深圳这边的,你辞职是没有工年龄赔偿金的,除非公司炒了你,而公司一般不会炒掉你,不想让你做了,有的是法子整你,整到你不愿意干下去为止,这也仅仅是针对中大型企业,深圳的小工厂大把,大都不按劳动法制度的,炒了你就炒了,没赔偿金,这种公司一般不会给员工签正式的用工合同,签的都是一些本公司自定的霸王条款。
作者: 雷蕾    时间: 2011-3-30 21:14
标题: 回 4楼(军麟天下) 的帖子
啥时候签呀?那我是不是可以辞职回去做专业媒婆了?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1-3-30 21:30
标题: 回 7楼(雷蕾) 的帖子
已经签了,你就等着回来吧,哈哈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1-3-30 21:32
标题: 回 5楼(麥蚜螗) 的帖子
[s:13] 卖给苏小姐了
作者: 麥蚜螗    时间: 2011-3-30 21:54
标题: 回 9楼(军麟天下) 的帖子
御用花车手 又准备着出动了~~~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1-3-30 22:27
恭喜楼主,你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永远不用再签合同了。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违约,就可干到退休。喜事也!
好像在事业单位打工,连续干满10年无过错,便有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1-3-30 22:31
标题: 回 6楼(花子) 的帖子
你对《劳动法》及现状太了解了,已经到了精英级的程度。
作者: 那思文    时间: 2011-3-30 22:49
看《劳动合同法》吧,你会明白的
作者: 倒霉熊    时间: 2011-3-30 23:06
理论上是好事啊,还记得08年初新劳动法刚出台的时候,10年以上工龄都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保障。华为集团、LG中国等企业还因为这个新出的劳动法纷纷炒掉那些老员工,然后再从新订立劳动合同。
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1-3-31 01:35
我D系代理合同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1-3-31 03:27
签合同的时候只顾着要签到退休,没注意看是什么定义的合同[s:447]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1-3-31 03:30
百度结果:有法可依[s:437]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 w.老表    时间: 2011-3-31 09:50
我D合同二年一签!
作者: 阿诗玛    时间: 2011-3-31 15:44
本站设有法律顾问 金狮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
作者: 雷蕾    时间: 2011-3-31 16:03
谢谢大家,按劳动法我辞职了还是有点赔偿的,到时请大家去彩虹喝一餐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1-3-31 16:35
标题: 回 20楼(雷蕾) 的帖子
什么时候?
作者: 雷蕾    时间: 2011-3-31 17:40
等我回PM长住的时候
或者
你啥时候给我红包我就啥时候回去了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1-3-31 23:19
标题: 回 22楼(雷蕾) 的帖子
友情提醒:不要随便辞职,如今求职难,不要后悔哦
作者: 雷蕾    时间: 2011-4-1 16:46
我会考虑清楚再做决定的。要工作就照顾不到小孩,真是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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