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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改委:不再要求超市在每件商品上粘贴价格标签。 [打印本页]

作者: 穷地方来的    时间: 2011-5-2 18:01
标题: 发改委:不再要求超市在每件商品上粘贴价格标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做出解释,表示不再要求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每个)商品或其包装上粘贴价格标签,但要分门别类明码标价。


日前,河南郑州几家大型超市因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上粘贴价格标签,被河南省物价部门处罚,河南多家大型超市遂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昨天国家发改委即对此事作出回应,不再要求超市在每件商品上粘贴价格标签。


国家发改委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程度提高,超市等零售交易已由原来的手工收费改为电脑按商品信息条码计费,因此原来的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要求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商品或其包装上粘贴价格标签。


但是在商品陈列柜(架)处,经营者应当区分商品种类,按照相关规定标明价码,同时采用条形码、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作者: 四季悠然    时间: 2011-5-2 20:58
这样也好,超市少了一道手续,直接把货物上架就行了。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1-5-2 22:58
改革好。
作者: 绛雪    时间: 2011-5-2 23:36
不懂喔
一般我都是照着标签看条码的!!
作者: 阿拉98    时间: 2011-5-3 00:29
认识发xx就很牛气
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1-5-3 00:47
咁点识几多钱啊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1-5-3 10:21
合适哦,什么东东都拿去“滴、滴”一下,看看是多少钱。
超市工作人员不那么累了,购物的时候要自己去“滴、滴”处查价格,让别人代买东西就不能说“买那种XX元的就行了”。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1-5-3 11:42
很少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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