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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1月1日起常见这9件事再干就是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飞天猫    时间: 2015-10-28 15:51
标题: 11月1日起常见这9件事再干就是犯罪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下九种行为不能再干了。
  1.造谣: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2.替...考: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医闹: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虐待: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老师虐待小朋友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扰乱法庭: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6.袭警:撒泼耍赖打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拐卖: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上,明显增加了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私藏禁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超速: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员,11月1日起将被判刑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刑罚将加重。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5-10-28 17:09
我想知道,国家考试概念的内容、范围、基本种类。
作者: 行走蒲庙    时间: 2015-10-28 17:53
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 雯雯    时间: 2015-10-28 18:48
过自己的小生活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5-10-28 23:23
第三和第六典型的头痛治头足痛治足,没有寻找根源,没有治本之道,别说七年就是十七年也一样发生。
作者: 东仔    时间: 2015-10-29 07:48

作者: 风来的西西林    时间: 2015-10-29 09:43

作者: 403807072    时间: 2015-10-29 13:30
我发现我没一条沾边的
作者: 阿拉98    时间: 2015-11-2 19:05
第一条,个人没有话语权,说你造就造了
作者: 蓝天鱼儿    时间: 2015-11-1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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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天鱼儿    时间: 2015-11-12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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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5-11-30 16:26
有回事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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