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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邕宁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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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5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有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公司实力雄厚,总资产超过10000亿人民币,全球“双500”强企业,国内保险业中名列第一位,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养老、子女教育)、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有4800多家分支机构,15000多个营销网点,9万多家银行和邮政储蓄代理网点构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分销网络。

                                                          “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隆重上市!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地        址:邕宁区蒲庙彩虹南路35号
                      业务主任: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78116500
                 真诚为您提供分红、养老、健康、医疗、意外、少儿、学生保险咨询及最佳设计与完善服务!

                                                    只有未雨绸缪,人生的过程方能从容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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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言爱。许下的诺言就是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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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4 12:17:51 | 只看该作者
没钱投资
我会以我这一生珍惜,珍惜你,但愿共呼吸一生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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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要你唧任性来挑战我唧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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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4 13:40:32 | 只看该作者
阿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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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4 14:46:28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再相信保险!还没办理的时候业务员说得怎样怎样的好!不好的方面就隐瞒起来不说。等你买了以后就是另外的一种态度了!
花易谢、雾易失、梦易逝、云易散。物尤如此、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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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要你唧任性来挑战我唧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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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5:57:40 | 只看该作者
你懂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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ゞtang兜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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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16:07 | 只看该作者
“身体健康者”

身体亚健康者得不得捏~~
ゞtang兜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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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6:51:49 | 只看该作者

回 3楼(小俊子) 的帖子

那是人品问题,并不代表所有,希望你好好看待。祝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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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6:59:42 | 只看该作者

回 5楼(唐兜儿) 的帖子

你说呢?祝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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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8:55:26 | 只看该作者

回 2楼(缘起缘灭) 的帖子

不是阿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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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要你唧任性来挑战我唧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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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2:24:00 | 只看该作者
咁系边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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