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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我国拟规定醉驾者5年内不得重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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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7:3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加大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需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醉酒驾驶直接吊销驾照
  修正前
  醉酒驾驶=拘留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修正后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草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解读】杨焕宁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删去了相关规定。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也相应加重,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设定加大了资格罚的期限,同时规定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定醉”应更趋科学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用同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判断是否“醉酒”可能放任真正醉酒驾驶的人。而简单地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一律处以拘役,可能加大执法成本,给执行场所带来压力。建议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与意识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醉”与“非醉”,使“醉酒驾驶”定性更科学。
  【建议】
  酒驾肇事犯罪终生禁驾
  修正前
  酒驾肇事犯罪或将终生禁驾
  饮酒驾驶=暂扣驾驶证1个月至3个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修正后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杨焕宁表示,草案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另外,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按照修正案草案将被终生“禁驾”。
  假牌套牌车最高罚5000
  修正前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后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扣留机动车+15日拘留+罚款5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杨焕宁称,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惩治这一违法行为,草案作了几项修改。
  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其他建议
  “飙车”行为需再认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相关负责人:道交法中没有对追逐竞驶的行为规定任何行政处罚,目前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是按照超速形式、违章并线行为处罚,带来法律概念上的混淆和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刑事责任不相衔接等问题。建议修正案草案增加对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况的追逐竞驶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的规定,以统一执法尺度。
  非法借军牌应处罚
  严以新委员:我们现在讲的牌照问题,除了伪造、变造牌照以外,还有非法借用军警、外交牌照的,是不是也要给予处罚。现在很多在查的时候,对于这样的牌照就网开一面。这个事如果在法律上给予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落实有好处。
  无证驾驶也应加重处罚
  黄燕明委员:应该提高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标准,因为无证驾驶的行为是最严重的交通驾驶违法行为之一,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对照这次道交法修改,应与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罚相同。
  ■本市现状
  醉驾减少但“恶醉驾”增多
  讨论稿对醉驾提高了处罚力度,除拘留15天不变外,罚款增加到5000元,还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考,专业司机10年不得重考,这一点和以前的6个月后醉司机通过交规考试重获驾照的区别非常大。这意味着,今后一次醉驾被查获,且不说其他处罚内容,仅仅5年不能开车就会令不少司机不敢心存侥幸,尤其对专业司机来说,如果10年没有驾照,“饭碗”肯定得丢掉。“提高处罚力度,不是为处罚,而是为震慑醉司机。”一名多年从事事故处理的一线交警告诉记者。
  从北京而言,事实上,酒驾乃至醉驾正逐渐减少。但即使如此,查获的醉司机仍为数不少。今年春节期间交管部门一直严查酒后驾车,仅2月2日至2月5日,交管部门就拘留醉酒司机7人。2月12日晚上的夜查整顿行动中,又拘留了5名醉驾司机。酒驾引发的车祸伤亡更是惊人:据市交管局今年2月15日发布的统计信息,仅一个半月时间内,本市就发生酒后亡人事故13起,死亡23人。其中,除夕夜发生的一起醉驾事故导致4人当场死亡。
  该交警告诉记者,在酒驾逐渐减少的同时,“恶醉驾”事件在增多,面对交警的检查,醉司机冲卡、撞交警、逃跑明显增多。今后,随着对于醉酒驾车的处罚更严厉,一线交警尤其是夜查交警可能受到来自醉司机的伤害更大,因此交警在检查时更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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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蚜螗 + 1 那么关心国事~~~     很难得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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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7:42:41 | 只看该作者
力度够大的
ゞtang兜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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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8:55:20 | 只看该作者
恶醉驾”事件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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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言爱。许下的诺言就是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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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9:26:4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我戒酒的决定是正确的
我会以我这一生珍惜,珍惜你,但愿共呼吸一生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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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9:46:07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由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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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04:2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尽量不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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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20:22:21 | 只看该作者
[s:460] 呵呵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也为了自身的安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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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38:32 | 只看该作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如今是重典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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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要你唧任性来挑战我唧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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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2:47:44 | 只看该作者
好彩我开电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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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有上进和永不言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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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3:13:21 | 只看该作者
车患猛于虎!血淋淋的教训还少吗?支持从严管制!
[move] 泉因有你! [/move] [move] 因为你快乐所以我也快乐! [/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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